| 京人考函[2005]11号
关于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对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一)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三)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四)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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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名称 |
科目 |
考试日期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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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9月10日 |
8: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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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外语(笔试) |
9月10日 |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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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外语(口试) |
9月11日 |
8:30开始(一天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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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9月10日 |
8: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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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9月10日 |
14:00-17:00 |
注:1、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报名时限选一个语种参加笔试、口试。 2、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每名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每人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及办法,在准考证上公布。 三、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5月24日—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