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通 告
考试举报信箱开通以来,目前已收到大量考生信件,内容多为咨询考试报名条件、查找注册名称与密码、办理领证事项、核查考试分数等,鲜有涉及考试举报的内容。为明确考试举报事项和举报信箱的应用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举报信箱仅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举报而设,不受理任何与考试举报无关的信息。
二、以下举报信息,无论具名与否,均予同等受理:
(一)举报考生以伪造材料、冒名代考或者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
(二)举报海关工作人员泄露考题、纵容作弊、篡改考分的;
(三)举报海关的考试教材编写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社会考前培训辅导班授课或者在培训机构、网站等挂名、任职的;
(四)反映各考区考试监督不力、考场秩序混乱的;
(五)反映海关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范,刁难考生确认报名或者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
三、举报信息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便于主管部门对举报事项的处理、核查。
四、举报人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恶意诬陷或者制造假证。
五、海关鼓励具名举报。列明具体事实,并留有举报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的举报信息,视为具名举报。
对具名举报的,海关应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六、海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除使用考试举报信箱外,考生亦可通过信访或者拨打考试监督电话的方式举报。
八、考生咨询考试有关资讯、查找注册名称与密码、办理领证事项、核查考试分数等,请按照考试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和海关总署公告、各考区公告公布的程序进行,或者径向报名地海关咨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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