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考老师应按规定时间将考场的准备工作完成,包括对在各考室门外张贴考室标牌、本考室人员准考证起止号以及考室座位条的张贴。
2、监考人员应在考试日的当天上午8:30前到各考点的机要室领取本考室的试卷,并在《考卷核发、回收表》上签字。
3、8:30组织考试人员入场,并按号就座,核对身份证和准考证,如无问题,请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如发现问题,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没有携带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驾驶证)者,均属无法确认的参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⑵、准考证有涂改的不得参加考试;
⑶、准考证有污损致使无法辨认的不得参考;
⑷、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这三要素,与所持身份证均不相同的不得参考;
⑸、准考证上的姓名与所持身份证上的用字有误差,但身份证号和性别与其相同,监考人员应要求其填写《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参加人员基本资料更正申请表》,允许参加考试;
⑹、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与居民身份证上的编号有误差,但其姓名和性别无误差的,监考人员应要求其填写《更正申请表》后允许其参考;
⑺、当一名参考人员因其身份证录入有误,出现持有两张准考证的情况时,由监考人员按照其中一张准考证号指定参考座位参加考试,收回另一张准考证,标注“作废”字样,同时在《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考试结束后将收回作废的准考证交本考场主考人员;
4、核对无误后,监考人员宣读考试纪律和涂卡须知。
5、8:55当众拆封试卷,并在《考卷启封、分发、回收表》上填写有关情况,考卷分发后应及时清点数量,当发现数量不足或试卷、答题卡存在重印、漏印或错印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主考人员,经审核同意后,可从备用试卷中换发,经办人员应在《考卷核发、回收表》上予以记载和签名。
6、在8:55发给每一位参考人员一套考卷,督促考生先填涂答题卡上的姓名、性别和准考证号,检查考生的填涂是否有误,9:00正式答卷。
7、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考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因印刷问题考卷不清晰,应统一答复。
8、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入本考场(主考和巡考人员除外)。
9、考场内,监考人员不得吸烟、阅报、谈笑以及其他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抄题、传题、做题、严禁考卷携带出考场。
10、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如发现考试人员舞弊,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进行记录,取消相关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
1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宣布考试人员停止答卷,坐在原位,然后按照准考证号顺序,依次收取考卷和答题卡,检查无误后,准许考试人员离开考场。同时将考卷、答题卡如数装订、密封、填好《考卷启封、分发、回收登记表》,并立即送交考点负责人验收。
12、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13、监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营私舞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