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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新增)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特征
第十一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三节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
二、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三、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
四、相邻房屋滴水关系
五、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
第十二章 他物权
第一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的义务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或单位依据承包合同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依法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三、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
四、抵押权的效力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抵押权的消灭
第四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种类
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种类: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二、质权的设定
三、质权的效力
四、质权的消灭
质权的消灭的原因
第五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三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与债权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
二、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主债和从债。(新增)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原因。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的抵销;债的提存;债的免除;债的混同。
第三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十四章 合同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