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 忘记密码?
新闻中心 | 外贸考试 | 建筑考试 | 财经考试 | 外语考试 | 医药考试 | 政法考试 | 金融考试 | 成人高考 | 普通高考 | 教育联盟 | 教育论坛
行业导航 | 小说阅读 | 分类信息 | 网络课堂 | 行业英语 | 外贸知识 | 初中教育 | 高中教育 | 资源下载 | 求职指南 | 人才招聘 | 考试书店
保存本页到网络收藏夹
添加到新浪收藏 收藏到Bbmao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政法考试>法律硕士考试>考生必读>正文

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6-9-19 16:26:20

  第四节 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的通知。

  二、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遗产的分割办法。

  三、遗产债务的清偿

  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遗产债务的清偿办法。

  四、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第十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二、归责原则的种类

  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

  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违反合同的免责理由。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本新闻共7页,当前在第7页  1  2  3  4  5  6  7  


  【 发表评论 】 【 关闭

上一篇 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刑法学  下一篇 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法理学
 企业服务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网络课程
 频道推荐
 教育新闻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资源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5-2007 EDUK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教育考试信息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