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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程序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6-8-24 17:42:23
  1笔试的评判
  笔试的评判有统一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主考机关聘请专门的评判人员进行阅卷;其基本程序如下:
  (1)选调评卷人员。评卷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对考试所涉及专业具有一定知识水平,有一定评卷经验的人员。主考机关要对评卷人员集中培训,主要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正确掌握评分标准。
  (2)建立评卷机构。评卷机构的人员一般分为四个组,一是试卷保管组,负责试卷的保管、分发和收回,统计进度等;二是评分顾问组,负责制定评分标准的实施细则,抽查评阅的试卷,研究解决评卷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三是评分组,负责评卷;四是合分组,负责已评定试卷的题分累计工作。
  (3)评卷。评卷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即先试评,然后正式评卷,最后是合分及复查。先按评分标准试评,当确认各评卷组掌握了评分标准、给分的宽严尺度后,再转入正式评卷。在正式评卷时,评卷只计得分,每题得分应写在题首的成绩栏内,给分要坚持“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宜、前后一致”的原则。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阅后要在规定的地方签字。三是合分。四是复查。复查人对所复查试题负最后评定责任,并要签名盖章。如复查人有不同意见,要与原评卷人协商。如果协商不能统一意见,则由评卷点负责人来核定。复查工作结束,并经过主管机关验收后,将试卷封存起来,以备必要时复核。
  (4)确定笔试合格标准。主考机关根据整体应试者的考试成绩和录用人数,综合平衡,制定合格分数线。一般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录用人数要多,因为面试、体检、考核等还要淘汰一部分人。
  (5)公布笔试合格人员名单。主考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名单公布出来,或通知应试者本人。
  2面试的评判
  公务员面试的评判,一部分工作在面试的当场进行,一部分在面试之后进行。面试的评判人员就是面试的主考人员和测评小组成员。面试评判的基本程序如下:
  (1)制定面试评价表格。面试所采用的测定方法主要是交谈和观察,要评判面试结果首先就要制定评价表格,根据不同的面试考察角度,如仪表仪态、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给出“优、良、中、差”或“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等不同的成绩档次。
  (2)制定面试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是指面试的不同项目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分数标准。每一个项目,例如表达能力,其标准的表现形式很多,如表达清晰不清晰,逻辑性条理性强不强,能不能抓住所要表达的问题的核心等等。对于主考官在面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不一定要有标准的正确答案,但应有相应的评分标准。
  (3)面试测评。主考官对应试者的各个方面进行测评,填写评价表格,并对应试者的面试表现情况进行打分。每一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都要由指定人员填写面试测评成绩表。
  (4)确定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测评小组集中开会,讨论每一位应试者的各个测评项目的分数。对于每一个测评项目,参加测评的人员可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的平均分即是应试者该项目的面试得分。最后统计得到每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5)确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测评小组将应试者的面试成绩上报主考机关,主考机关根据规定的笔试、面试的分数比例,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最后根据计划录用的人数与应试者的整体考试状况,确定合格分数线。
四、公务员录用程序
  公务员的录用程序主要有四步,即:考核、体检、录取和试用。
  1考核
  考核工作有两个重点,一是政治素质,一是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政治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有: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坚持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敢于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私利;是否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能否团结同志,与人合作共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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