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背景分析 PPA即苯丙醇胺,它是感冒咳嗽药中一种常见的成分,其主要作用是控制鼻塞、流鼻涕等感冒初期症状。有些减肥药品中也含有PPA,并且PPA还是美国批准的唯一一种非处方类减肥药。含PPA的药物已在美国使用了50多年。一般情况下,含有PPA成分的药物不会引起严重不良反应,但如果服用量过大,或者服用者患有高血压、冠心病或有过中风病史,即使PPA含量不多的药物,也有可能导致人体全身血管痉挛、冠状动脉缺血、脑血流受阻,并引起血压过高或缺血性脑中风等危险后果。 美国一项研究表明,PPA即苯丙醇胺,会增加患出血性中风的危险。2000年10月19日,美国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一个顾问委员会紧急建议:应把含苯丙醇胺(英文缩写“PPA”)的药物列为禁药。2000年11月6日,美国食品与药物监督管理局(FDA)发出公共健康公告,要求美国生产厂商主动停止销售含PPA的产品。这以后的一段时间,PPA问题迅速成为一个全球性“热点”。 2000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所有含PPA的药品制剂。顷刻之间,含有PPA成分的药品纷纷从药店的货架上和医院的药房中撤下。此刻正值感冒高发季节,大众消费者面对多种感冒药被暂时禁止使用而感到不知所措,在我国也引发了较大的社会恐慌。 社会焦点首先集中在PPA是什么、哪些药物含有PPA,接着演变为讨论吃了PPA有没有后遗症,如何消除PPA的影响,后来甚至出现了法学界的大讨论:消费者要不要为以前服用过含有PPA的药品为依据、采取法律手段向药品生产企业提出赔偿诉讼请求,同时也引发了学术界和理论界关于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大讨论。此后不久国家制定的一部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 申论考试出现PPA问题的原因,不仅仅在于PPA事件是当年的社会热点话题,而深层次的原因是当时我国正在积极努力争取举办2008年奥运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也面临着需要不断调整管理和运行模式,从而实现与世界接轨的现实问题。出于这样的考虑,PPA事件当仁不让地成为当年申论的考试材料。 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宪法为依据,以国务院批准卫生部《药政管理条例》(1978年)为基础,并参考国外药政法规,经过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而制定的。我国药品管理法从1980年12月16日开始起草,到1984年9月20日正式通过。到PPA事件发生时,这部法律已经在我国实施了十六年。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本办法; (二)起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定配套的单行办法; (三)颁布《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 (四)审批新药、核发药品批准文号; (五)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 (六)组织对已经生产的药品的药效、副作用进行调查再评价,并及时提供和公布有关质量方面的资料; (七)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本办法决定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凡有条件的药品研究单位、高等院校、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从事新药的研究、创制。 第十九条完成临床试验或者临床验证并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的新药,由研制单位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新药证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尽快组织药品审评委员会审评,并在审评后的两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材料的特点 这份申论试题材料直接瞄准当年最热门的社会话题,不回避社会热点,当年的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的许多所谓的导师都可以骄傲且自豪地说“精确命中公务员申论考题”。但是这份材料所反映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PPA问题上,有许多更深层次的东西还有待于挖掘和开发。这种在字里行间埋伏隐含意义的做法,开创了公务员考试申论命题的先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