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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
5 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
1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2不合法。因为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3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4陈某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有效;××公司实为拒绝承兑,陈某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贾某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贾某的200万元是对丁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张债权。
5B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丁公司与B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故B银行破产债权成立;但该担保是保证担保,B银行不享有担保物权,无权优先受偿。乙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乙公司仍是A楼房的产权人,故其可依法收回该楼房。
6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甲公司虚假出资,丙公司非法抽逃资金,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例五: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1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
2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
3不能成立。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4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
5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6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