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 [以下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是指当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和当事人两种情况时的责任。 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残损,国际货运代理不承担责任,除非其本人有过失。被代理人可直接向负有责任的承运人或其他第三人索赔。 国际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者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运输工具,或者在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往往被认定为当事人并承担当事人的责任。 当国际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对全程负责。 P232~256页的所有案例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划分: ⒈ 作为代理人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纯粹的代理人,通常应对其本人及其雇员的过错承担责任,还应对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⒉ 对海关的责任 ⒊ 对第三人的责任 多指对装卸公司、港口当局等参与货物运输的第三人提出的索赔承担的责任。 ⒋ 作为当事人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只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他因对其履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而雇用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 物流:是供应链活动的一部分,是未满足顾客需要对商品、服务及相关信息从产地到消费的高效、低成本流动和储存而进行的规划、实事、控制过程。 第三方物流:是指传统的组织内履行的物流职能现在有外部公司履行。 合同责任包括:①与客户的合同责任 ②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 ③与信息系统提供商的合同责任 侵权行为须承担第三者法律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除外责任(免责): ⒈ 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⒉ 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 ⒊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如:由于破损、泄漏、自燃、腐烂、生锈、蒸发、或由于对冷、热、潮湿的特别敏感性。 ⒋ 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 ⒌ 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⒍ 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 ⒎ 不可抗力所致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的防范 ⒈ 防范性措施 ⒉ 挽救性措施 ⒊ 弥补性措施 ☆☆记能否得到保险赔偿,取决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⒈ 损害是否在承保的责任期间发生 ⒉ 损害的原因是否为所承保的分险 ⒊ 索赔文件是否有效齐全 ⒋ 是否在索赔时效内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注意]蓄意或故意行为,例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引起的损失。 超出保险合同关于赔偿限额规定的部分。 事先未征求保险人的意见,擅自赔付对方,亦可能从保险人 得不到赔偿或得不到全部赔偿。 TT CLUB: 联运互保协会有限公司 A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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