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全国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 [2005]7号)及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建设厅鄂人职管[2003]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程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含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可复印,A4幅面,一式二份,一份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交人事考试部门,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从事职业实践年限证明),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考生,经省注册办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5年7月18日—2005年7月24日 (二)考试时间: 2005年10月22日 上午:08:00~11:00 专业知识(上) 上午:08:00~12:00 专业基础(上) 下午:14:00~17:00 专业知识(下) 下午:14:00~18:00 专业基础(下) 2005年10月23日 上午:08:00~11:00 专业案例(上) 下午:14:00~17:00 专业案例(下) (二)各地于2005年8月1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试 卷预订单》(附件5)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五、考点设置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六、题型、答题方式及有关要求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示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知识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计算过程。具体作答及评分操作按《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方法》(附件3)的规定进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收回。 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考生须知》(附件4)印发给考生。 七、考试信息管理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类别 级别 专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6.注册化工工程师 1.基础 01.基础·化工 ⒈基础考试(上) ⒉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2.专业·化工 ⒈专业知识考试(上) ⒉专业知识考试(下) ⒊专业案例考试(上) ⒋专业案例考试(下)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编码如下: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标准正在报批中。为不影响正常考试工作,在收费标准批准前,暂按申报标准:基础100元/科,专业120元/科收取。 九、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请与省注册办联系。 联系电话:027—87317116 联 系 人:鲁玲 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以下附件均可在“湖北人事网”上下载 附件1:《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2:《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3:《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方法》 附件4、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附件5:2005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五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