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化工工程师适用于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3〕36号)文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基础考试 ①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③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①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②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④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⑤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⑥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3、考试科目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4、考生应注意的事项 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考试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6、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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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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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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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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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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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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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液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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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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