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人事部、建设部 人发 [2001] 5号 文的精神,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原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牵头,石化、化纤、医药、轻化勘察设计协会和有关单位参加,共同组建的建立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工作机构。5号文要求化工、石化、化纤、医药、轻化勘察设计领域三年内建立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其执业范围是化工工程,内容涵盖化工、石化、化纤、医药、轻化。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受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领导。 现就建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目的、专业设置、组织机构、化工专业管委会的情况及执业范围含义等简介如下:
一、建立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目的、专业设置及组织机构
1、目的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加快我国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建立,人事部、建设部等部门决定成立全国注册工程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我国各类注册工程师制度的规划实施工作,分行业逐步建立和推行工程技术各专业领域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2、专业设置 根据分行业、分类别建立和推行注册制度的原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划分总体框架将我国工程设计专业分为十七个: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机械、化工、电子工程、航天航空、农业、冶金、矿业/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本着既有利于管理,又不造成专业划分过细,原则上按专业划分设置专业管理委员会,专业涉及面较宽的专业,可按执业范围成立专业管理委员会如土木、公用设备等。
3、工作机构 1)全国注册工程师工作领导小组,详见人事部、建设部文件 人发 [2001] 4号文 。 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详见人事部、建设部文件 人发 [2001] 5号文 。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详见人事部、建设部文件 人发 [2001] 5号文 。 4)地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详见人事部、建设部文件 人发 [2001] 5号文 。 在人事部、 建设部文件 人发 [2001] 5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则>> 及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中,说明了人事部、建设部和以上各机构的职责和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实施计划。
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
2002年6月全国管委会以注工[2002]7号文批准成立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执业资格考试专家组,管委会由上级领导部门和五个行业代表31人组成,专家组由17个单位的21名专家组成。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袁纽任管委会主任。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主要工作文件是人事部、建设部2003年4月下发的人发(2003)26号文。按26号文要求,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已基本结束,第一次考试即将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