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人函〔2006〕36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
(二)各级别、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4)。老考生对上一年度的档案号要如实填写。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报名时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6);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单位开具的从事职业实践年限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表时要认真阅读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代码表(附件7)。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6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10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 系 人:刘翠兰 史立瑛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82344329、82335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