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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6-7-20 19:47:01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退场。
  二、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塑料橡皮、圆珠笔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书籍、纸张、笔记、涂改用品和报刊等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试开始信号前,考生按照要求在试卷和答题卡中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所在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准考证号。填写的内容不得超出装订线;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
  四、对于主观试题,考生必须使用蓝色、黑色、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在指定位置答题,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对于客观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
答题和填涂答题卡,禁止使用涂改用品。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考生可以举手询问。
  七、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八、考生提前交卷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课桌上。
  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后,考生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严禁除主考、本考场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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