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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考区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准呼和浩特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会便函[2007]32号)要求,现将办理2007年度呼市考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会计基础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有效期截止至2007年底。
二、请呼市考区考生携带准考证到呼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地址:昭乌达路内蒙古医院斜对面春华水务大楼,电话3332026)领取考试成绩单。
三、通过考试合格人员,缴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凭考试成绩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会计基础科目、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免试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人员(含2年)。请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证书时间:从2007年8月20日起到12月底结束。
呼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七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