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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公布PETS考场规则与相关信息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6-7-22 17:45:27

严格遵守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
  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统一服从考试安排和考点、监考员的管理,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考生在考试时严禁携带书籍、资料、磁盘等,以及移动电话、寻呼机和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等无线通讯工具等辅助工具。 凡将移动电话、寻呼机和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做何用途,一律按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参照教育部制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所在学校或单位。

  牢记入场时间

  2006 年上半年考试时间安排: 3 月 11 日上午进行各级别的笔试考试 ,3 月 11 日下午至 12 日下午进行各级别的口语测试。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规定 , 笔试入场时间为上午 8 : 30 , 8 : 45 后进行听力试听,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9 : 00 正式开始笔试考试;口语考试前 30 分钟入场;开考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带齐规定证件

  每次考试,一些考生都会因为没有带齐规定的有效证件而不能参加考试。我们再次提醒考生: 进入考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证件不符或不全者,禁止入场。

  不再更改考生信息

  由于考生在履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手续时,各考点已给打印了《 PETS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考生本人已在确认单上签字,我们不再更改考生任何错误信息。

  携带必要文具

  请考生携带 2B 铅笔、 黑色碳素水笔 ( 签字笔 ) 、橡皮(不能用圆珠笔答题)。

  保留成绩及合格证书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规定, PETS 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下一考次中(不能隔次),如果下一考次中另一项不合格,则前一次的单项合格成绩将不再保留。一次考试中,单项考试合格者则发放单项成绩合格证,若下一考次中另一单项合格,则发放《 PETS 考试合格证书》,后一考次单项成绩合格证不再发放。一次考试中,两项(笔试、口试)都合格的只发放《 PETS 考试合格证书》。

  公布本次考试成绩时间

  2006 年 5 月下旬

  下半年考试安排

  考试报名时间: 2006 年 6 月 8 日— 18 日

  考试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考试时间: 2006 年 9 月 9 日—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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