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㈡ 其他企业的考生,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由市经委法规处负责。联系电话:63899875、63899850,联系人:李茜、李樾。
十、其它要求
㈠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㈣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007年6月6日前,将《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交清报名考务费。
㈤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㈥ 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7年10月8日后。
㈦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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