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讨工资要有证据意识 编辑同志:
春节过后,大批农民工又要离开家乡,到城市打工谋生。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很难一下子清除,笔者希望农民工朋友在找到新工作时,增加订立合同时的证据意识,以利于今后追讨欠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该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然而,当前仍有一部分工人,主要是集中在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至今不但要不回所拖欠的工资,而且即使告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也无效,甚至起诉至法院,也未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原因之一是农民工头脑中缺乏证据意识,雇主拖欠工资无相关证据证实。有的农民工无劳动合同,有的不知道雇主到底是谁,有的自己受雇于什么地方都说不清楚,有的农民工反映的是陈年旧账,根本不知道诉讼时效的规定,有的甚至连工钱欠条等相关证据都无法提供。据曾多次代理过农民工讨薪案件的一位律师讲,许多农民工在向我咨询讨薪时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更不知道提供什么证据。求助的农民工没有和雇主签订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几乎所有的依据都来自口述。农民工缺乏足够的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注意搜集证据,处理起来往往困难重重,费尽心思结果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去年4月,老许在路边等活干,这时过来两个人,一人自称姓王,一人姓李。说在某花卉公司负责基建施工,请老许帮忙,双方言明每日工钱70元。老许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的活,却没拿到一分钱,原因是王某已无踪影。老许找李某,李某称他不管发工钱,向工程承包人讨要工钱,承包人称工程已分包给王某的哥哥,由他支付工钱,而王某哥哥也不知去向。无奈之中,老许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要劳务费2550元 由于老许没有提供张某拖欠劳务费的相关证据,故判决驳回老许的诉讼请求。
为了成功追讨工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给拖欠者以及黑心雇主有可乘之机,笔者建议,农民工在被雇用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观念,牢固确立证据意识。首先,用工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农民工自己保存一份。尽量少用、不用口头协议。如采用口头协议,也要有多人在场作证。其次,书面用工合同、协议(含口头协议)中对劳动报酬、福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第三,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雇主写出欠条。第四,一旦雇主拖欠工资,农民工索要无果,就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应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第五,追讨工资等不能超过诉讼时效,超越诉讼时效,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江苏省马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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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呼声]追讨欠薪不应仅为“过年”
编辑同志:
临近春节时,大小报刊上关于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报道日益多了起来。这一方面说明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为农民工“讨薪”问题上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方面也说明社会上拖欠农民工工钱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追讨欠薪已经成为一场“轮回大戏”,在每年的春节前轰轰烈烈地上演。
在此类报道中,无论是文字还是图片的说明,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表述:“为了帮助农民工拿到被拖欠的工钱,让他们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某地政府或部门)掀起清欠风暴,为农民工追讨回(数额不等)血汗钱。”图片往往要让农民工高高举起手中讨回的工钱,还要他们把一沓钱捻开来对着镜头,脸上露出兴奋、幸福、感激的表情。
看着这样的报道,心里总是涌起一股复杂的滋味。难道帮助农民工追讨本属于他们的劳动所得,其出发点和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们安心“过年”吗?在现代法治社会里,一切靠契约和法律说话。我们不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制度,缺的是公正有力的执行。当“欠薪”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疾病,正一点点地侵蚀着百姓对法治和公正的信仰和信心的时候,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是出重拳予以整治,迅速恢复人们的信仰和信心。
欠薪问题累积到如此严重的程度,个别农民工以跳楼、自杀或者暴力的极端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与有关职能部门“大肚能容”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力没有关系吗?当农民工的血汗钱被恶意拖欠,他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就受到了损害,负责保护他们权利的人们就应该立即行动,维护他们的权益。而不能平时不管不问或者问得轻描淡写,等到春节来临再作为一项“政绩工程”搞突击行动。如果仅仅因为要过年了,才想起来帮助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血汗钱,这样的执政理念和执法理念是多么的要不得,也是多么的可怕!
不幸的是,这样的表述很大程度上并不是记者们的理解发生了偏差,而是不少地方的事实就是如此。试想,如果平时工作做得到位,“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春节时想突击掀起“风暴”又从何“掀起”?正因为平时工作没有做好,使得问题积累得很严重,才有这所谓的“清欠风暴”刮起的条件。为什么要在春节前刮这“风暴”?因为农民工拿不到血汗钱,是过不好年的。因此,从执政为民和执法为公的角度看,为了农民工“过好年”而帮他们追讨欠薪,是应该的,是成立的。但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难道这样的“追讨”仅仅只是为了农民工“过好年”吗?
如果执政和执法不把造福百姓与社会公正作为惟一目的,而热衷于追求节日效应,为了节日的稳定而搞突击,不把工作做在平时,这样的做法对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毫无帮助的。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