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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模拟试题试卷三参考答案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7-12-14 23:32:25

32.答案:C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1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第61条第1款第(7)项就是通过和解协议,所以丙企业对和解协议无投票权,选项A错误。第6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丁企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20日内请求撤销违反法律规定,选项B错误。第117条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选项C正确。第118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己企业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才领取违反法律规定,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33.答案:D
解析: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属于海商法上的船舶优先权的权利来源之一,所以被碰撞的美国甲公司享有对“破浪”号的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相关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所以清偿顺序为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正确答案是选项D。
34.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的唯一差别。因此本题只有D错误。
35.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回避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由此可知,A项表述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所以C选项也是正确的;民事诉讼中的离婚案件,只有经当事人申请不公开时,才不公开审理,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在我国,除最高法院实行一审终审制外,其余各级法院审理争议诉讼案件都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
36.答案:D
解析:《民诉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这是一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否则他也不能成为当事人之一,可见A、B错误。和法律赋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一样,其拒绝调解的权利也是建立在承担义务的基础上的,是一种有限的当事人权利,调解书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该承担义务的话其才能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因此选D项。
37.答案:D
解析:《证据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可见,只有自然规律及定理是绝对不可能被推翻的,否则即使经过公证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对免证事项的采信也不是绝对的,不过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文书效力更高这一点是正确的,一般也不需要当事人证明并且双方质证,故D项表述错误。
38.答案:C
解析:本题是一道考查诉讼程序的综合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应属于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依据该法第134条第1款的规定,无论公开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判时一律要公开,当然也应允许旁听,因此B选项也不正确。依据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C项正确,D项错误。
39.答案:D
解析:《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40.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因此一般而言,B项才是正确的选项。但是,《民诉意见》第180条则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可见,我国的二审上诉审理范围在改革中依然保留了对违法事宜进行审理的规定。所以,这道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C项。
41.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与公安局的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将其起诉到法院符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
42.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其与法院调解效力的区别。故B项正确。
43.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D项对。法院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财产保全措施,故A项错误。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本题中乙借用丙的笔记本电脑与本案没有关系,也不属于乙所有,故法院不能扣押丙的笔记本电脑,B项错误。未经审判,不能责令被告还款,C项错误。
44.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属于第(五)项情形,受理法院应先等待有关法院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作出判决后,再继续审理,故应先中止诉讼。
45.答案:B
解析:依据《简易程序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可知,简易程序原则上书面起诉,书面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A项正确。依据第2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故C项正确。依据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四)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五)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故D项正确。依据第6条规定,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B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句错误,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该转为普通程序,而不能缺席判决。
46.答案:C
解析: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故ABD项正确。依据该法第26条规定:“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故C项错误。
47.答案:D
解析:《民诉意见》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情况比较特殊,一审法院判决没有错误,就不能撤销一审判决。但是如果仅撤销二审判决,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怎样定位,是有问题的。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规定,如果撤销就一、二审都撤,否则就一、二审都不撤,直接发回到原二审法院重审,由二审法院在作出新判决的同时撤销原二审判决即可。根据以上分析,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
48.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主要内容为执行标的,作为执行标的财产,包括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务人现有的财产以及可取得财产。故叶某的合伙份额及待分配利润都可以执行。
49.答案:C
解析:依据《民诉意见》第21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A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B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错误。依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可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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