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财产保全和执行的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财产保全应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应注意该条与《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区别。另依据《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依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仲裁裁决应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题应选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 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答案:BCD 解析:事业单位法人是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一般不从事商业活动,即使取得一些收益,也多带有辅助性质。不过,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不再享有财政拨款,被改为自负盈亏或实行企业化经营,如有些科研院所、出版社、营利医院等,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界限日益模糊。因此A项错误。 企业是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商业性活动。因此B项正确。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执行机关的负责人,他可以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无须法人机关的专门授权,就可以以法人的名义,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并为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C项正确。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可知D项正确。 52.答案:BD 解析:《合同法》第418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据此,行纪人某寄卖行以低于委托人甲指定的价格卖出画一,应当经委托人甲同意。题中某寄卖行未经甲同意,故其应补偿其差额,该买卖方对甲发生效力。而某寄卖行以高于甲指定的价格卖出画二,如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题目中没有显示甲和某寄卖行之间有关于这种利益的约定,因此该利益应属于甲。而即使甲和某寄卖行之间约定此情形下可以增加某寄卖行的报酬,除非有相反约定,这种利益仍应属于甲。 53.答案:AC 解析:遗失物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丙在路边以超低价格购得金表,并非善意取得,后来又将金表卖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甲、乙均可要求丙赔偿损失,A项是正确的;由于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丁不能善意取得金表所有权,D项错误。 B项涉及质物丧失时质权的效力问题,若因第三人侵权而导致质物丧失的,质权人得基于质权请求不法占有质物的第三人返还质物,所以质权并不因此而消灭。除非质物已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质权人不能请求返还质物时,质权才消灭,所以B项错误。 C项涉及占有的含义。占有是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是一种受法律所保护的事实。占有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应当推定占有人的占有是合法、善意的,C项也是正确的。 54.答案:ACD 解析:孳息是原物所生的物,能够与原物分离而为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孳息,本题中的四只小牛就是自然孳息。老田对1号奶牛的占有是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根据《担保法》第68条及《物权法》第213条的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质押合同当事人并无有关质物的孳息收取权的特别约定,所以A项当选。老田对2号奶牛的占有是基于无因管理的占有,老田并未取得奶牛的所有权。按照民法基本原理,牛犊为原物所有人所有,但老田可要求对方给付自己为照管牛而支出的费用,B项不当选。3号牛是被抛弃的病牛,抛弃是法定的物权消灭方式,老田通过捡拾取得了3号牛所有权,因此牛犊也应为老田取得,C项当选。4号牛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由于牛并未交付,4号牛的牛犊应归老田所有。需注意在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孳息的归属有特别规定的时候,不适用《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故D项当选。 55.答案:CD 解析:本题考点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结合为一体而形成的特别所有权。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公共厕所、院落、上下水设施、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房屋的附属建筑等。A项所涉及的楼顶对于整个建筑物的构成、外观等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也属于共有部分。1号楼所有住户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均对楼顶享有权利,其权利包括排除他人干涉和限制,以及共享楼顶作营利性使用的收益等。因此,开发商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装置,必须经过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同意。开发商私自设立广告牌的行为侵犯了1号楼住户的共有权,对其非法收益应当予以返还,A项错误。B项也不对,错误在于混淆了相邻权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制度保护的是具体的通风、采光、通行的权利,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保护的是所有权本身。因此,本题中2号楼顶层住户的做法虽未侵犯他人相邻权,却侵犯了他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不可分割的。C项正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使用、维护自己的专有部分时,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D项正确。 56.答案:AC 解析:本题考点是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物权法》第109、110、111、112条的规定,不应认为王某侵占了遗失物,因此失主理应按照承诺向王某支付报酬。另外,王某在遗失物尚未找到失主的情况下,不是妥善保管而是自行使用,而且边走路边使用,应当认定其对于MP3的损毁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A项和C项是正确的。 57.答案:BD 解析:《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此规定将未经注册商标也纳入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因此A项不正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商标法第16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因此B项是正确的。第6条第2款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因此C项错误。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成员国,而《巴黎公约》和TRIPS均明文规定,对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已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请求,至于恶意使用或注册的,则不受该时间限制。D项正确。 58.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点是民法上的物和合同的成立、解除和无效。张某出售的标的是未与其身体相分离的活体器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活体器官与人格不可分离,不属于民法上的物,不能成为交易标的,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将导致伦理危机并损及社会公共利益。卫生部发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因此,本题中的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自始无效。因为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更不能要求实际履行。A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可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需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为前提,而本题中的合同自始无效。B项不正确,合同因标的违法而无效,C项错误。《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对于合同的无效,李某也有一定的过错,不应当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故D项也不正确, 59.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点是对著作权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改编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未经许可擅自改编他人作品,显然侵犯了他人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