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 忘记密码?
新闻中心 | 外贸考试 | 建筑考试 | 财经考试 | 外语考试 | 医药考试 | 政法考试 | 金融考试 | 成人高考 | 普通高考 | 教育联盟 | 教育论坛
行业导航 | 小说阅读 | 分类信息 | 网络课堂 | 行业英语 | 外贸知识 | 初中教育 | 高中教育 | 资源下载 | 求职指南 | 人才招聘 | 考试书店
保存本页到网络收藏夹
添加到新浪收藏 收藏到Bbmao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政法考试>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正文

2007年模拟试题试卷三参考答案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7-12-14 23:32:25

《著作权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3)项、第(5)项的解释,电影制作者可归类于此处的录像制作者。因此,乙拍摄电影仅仅只获得了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丙的行为不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丁电视台未经许可播放他人电影,已经侵犯了制作者的著作权。
60.答案:ABD
解析:甲是A市蔬果公司的采购经理而非代理人,甲对乙的委托也是以市蔬果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乙授权,甲作为A市蔬果公司销售经理,他对乙的授权即可视为市蔬果公司对乙的授权。所以本题中只存在一个代理关系,即市蔬果公司对乙的委托代理关系,至于甲和乙之间则不发生法律关系。因此本题应该适用的法条是《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该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换言之,应由市蔬果公司向卖方承担民事责任,乙负连带责任。C项正确,ABD三个选项均有错。
61.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点是指定监护和监护能力的判断标准。《民通意见》第14条规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由上述规定可见,由于被监护人不具备完整的判断能力,指定监护人时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是“视情况”,而不是绝对的。因此,A项不正确。B项也不正确,因为判断监护能力的标准如前所述是多重的,孙某的爷爷与孙某在生活上的联系更紧密,但在健康状况和经济条件上均不如外公外婆,所以不能说其爷爷的监护能力一定强于外公外婆。《民通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本题中,原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孙某爷爷应该与孙某外公外婆一起承担监护人责任。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62.答案:BC
解析:解答本题首先要确定本案中3名当事人对出租汽车的共有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因为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应当适用不同的处分规则。《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以外,视为按份共有。这里家庭关系应该理解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关系,如夫妻关系等。本题中成年弟兄之间的关系不应适用有关家庭关系的规定。因此,本案中的共有为按份共有。A、B两个选项涉及按份共有的内部效力,即部分共有人能否处分共有物的问题。《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9条规定,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份额的,按出资额确定份额。本案中在3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资额占2/3的张乙和张丙是有权出租汽车的。A项正确,B项错误;C项、D项涉及按份共有的对外效力,即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是由各共有人独自承担责任,还是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按照这一规定,对于张甲在驾驶汽车时给他人造成的伤害,3个按份共有人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
63.答案:AC
解析:本题考点为买卖合同中风险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甲公司所在地,即标的物在甲公司所在地由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时已经完成交付,风险转由乙公司承担。关于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A货物的风险自乙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即3月4日。因此,3月5日A货物的毁损,损失应由丁公司承担。此外,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据此,自3月10日之后戊公司才陷于迟延,B货物的风险转由戊公司承担。本题答案为AC。
64.答案:CD
解析: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本题中易宝拍卖公司的“易宝”商标属于第35类拍卖服务商标,而成都易宝公司的商标为第38类电信商品商标,两者非为类似商品、类似服务或商品与服务类似,故易宝拍卖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CD正确。
65.答案:ACD
解析:根据《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申请,因此D错误,当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第4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限定强制许可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甲的技术为半导体技术,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A项说法本身就不正确,没有将强制许可包括在内。
66.答案:B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选项A中,某运输公司享有对其运输的货物的留置权。根据第419条的规定,选项C中丙可以自己为买受人,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其行纪合同的报酬。根据第410条规定,选项D中丁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只是需要对因为其解除委托合同而给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的权利包括介入权,即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仅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故本题答案BD。
67.答案:ABC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才可以被认定为乘人之危。A项由于是甲某主动提出的,故不是乘人之危的行为,A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11条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B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108条的规定:债务人暂时无力偿债的,可以分期偿还债务,故C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甲某的诉讼时效应至2008年3月17日,D项错误。
68. 答案:BC
解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36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查阅财务账簿只是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股份公司的股东只有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69. 答案:ABC
解析:《公司法》条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根据第152条规定:董事有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70.答案:ABD
解析:《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A选项正确。第14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B选项正确。根据第12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既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71. 答案:ABCD
解析: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而且是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根据设立方式的不同,其制定主体也有所不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草案,并提交创立大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所以AC说法正确。

本新闻共8页,当前在第5页  1  2  3  4  5  6  7  8  


  【 发表评论 】 【 关闭

上一篇 2007年模拟试题试卷三(不定项选择题)  下一篇 2007年模拟试题试卷二(单项选择题)
 企业服务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网络课程
 频道推荐
 教育新闻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资源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5-2007 EDUK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教育考试信息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