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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模拟试题试卷三参考答案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7-12-14 23:32:25

85.答案:ABD
解析:依据《民诉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是,《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本条已将《民诉意见》第171条修改,故A项表述正确。依据本法第170条规定,B项表述正确,依据《民诉意见》第173条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C项错误,依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3条第(一)项规定:“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故D项表述正确,本题答案为A、B、D项。
86.答案:ABC
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可知,A、B两项所述,检察院应提起抗诉,法官免费作法律顾问和为仲裁案件提供意见接受咨询费,并不是审判人员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为,所以不是民事检察监督范围,D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
87.答案:BC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执行制度,其中主要考查的是执行程序的启动,申请执行的期限,执行程序的特点,以及执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可知执行程序开始的原因还有法院的移送执行,所以A项是错误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可知法院的裁判通常是由作出裁判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故B项正确。
88.答案:ABCD
解析:《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可知对于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仲裁委员会提交给人民法院而不是由当事人提交,而且对于这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交给人民法院处理,仲裁庭无权自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AC选项都不正确。《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所以说对于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应当是甲公司住所地或乙公司设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而不是甲公司住所地或乙公司设备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不是仲裁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BD选项都不正确。另外请考生注意在涉外仲裁中对财产保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被申请人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89.答案:AB
解析:《执行规定》第2条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一)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此可知B选项应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二)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以A选项应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所以D选项不属于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第4项规定,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重大、疑难案件或被执行人不在本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题干没有交代此判决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也没有说被执行人不在本辖区,由此可知,C项不应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90.答案:AC
解析: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法院依此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B项错误。依据《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知A项正确。依据《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可知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可知D项表述不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答案:AD
解析:《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92. 答案:ABC
解析:《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93.答案:AC
解析:《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94.答案:AC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95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CD均应选,B项由发起人A自己承担责任,故B错误。
95.答案:ABC
解析:《公司法》第149条第(四)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C项说法太绝对,不正确应入选。根据第37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无此项权力,故B项入选。D项说法正确。《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物状况良好。A项的条件属于修订前公司法的规定,所以,A项说法不正确,应选。综上所述,应选ABC。
96.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13条第3款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决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F应当负责,因为他在表决时投了赞成票。选项C合题意。
97.答案:ABC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结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知,仲裁协议只能选择一个仲裁委员会,如果选择两个的,则无效。本题中双方约定北京市的仲裁机构,是不明确的,因为北京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分别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故该仲裁协议时无效的,除非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确定选择其中一个。故ABC项表述正确。本题中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管辖是无效的,因为协议管辖要求选择的法院必须确定和唯一。本题中双方约定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约定并不明确。故D项错误。 98.答案:AB
解析:依据《民事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法院不予支持,故B项错误,依《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人笔录。”可知,是否准予撤诉,应以裁定做出而不是决定,故A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故C项表述正确。又依据《民事调解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可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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