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答案:CD 解析: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4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故A项说法正确。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才能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另外,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故B项说法是正确的,D项说法是错误的。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转让,但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故C项说法也是错误的。 74.答案:BD 解析: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情况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故BD项正确。AC项的情形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收回。 75. 答案:BCD 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所以关于商品房预售后再行转让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而是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选项BCD都是按揭的相关知识,正确应选。 76.答案:A 解析: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也就是说派出机构不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故A项说法正确。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国务院审计、监察等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故B项说法错误。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所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故C项说法错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既可以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故D项说法错误。 77.答案:ABC 解析: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和地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涉及国际条约的适用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我国的各个法律部门,其中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际法的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法转化的才能适用的几种情形都存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属于国际条约直接适用的情况,故A项正确。199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的规定属于国际公约需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的情况。B项正确。《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国际条约直接适用的情况。C项正确。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解决民商事范围的国际条约与国内立法冲突问题,处理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立法的关系主要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文有:《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民法通则》第142条也作出了相类似的规定。可见,在民商事范围内,当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立法冲突时,国际条约优先适用,但是我国声明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所以,D项没有考虑到保留条款的例外情况,不够全面,是错误的。故本题答案为A、B、C。 78.答案:CD 解析:联合国大会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采取2/3多数通过的方法通过决议。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的接纳;会员国权利的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以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A项中“联合国秘书长的任职”决议不属于上述重要问题之列。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他由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所以A项是错误的。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并且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B项中,常任理事国甲国作为当事国不可在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上投票,但是可以在有关采取行动的决议中投票,并行使否决权,B项是错误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指根据特别协定同联合国建立固定关系,或根据联合国决定成立的负责特定领域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应当注意的是,联合国专门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非联合国的附属机构,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联合国宪章》及有关决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给予一些非政府组织“咨询地位”的方式与一些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建立了联系。其中咨询地位包括注册咨商地位,授予对于经社理事会的某一方面工作能够提供有用咨询的非政府组织。在经社理事会取得咨商地位或者观察员身份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联合国系统内,拥有向联合国相关机构提供咨询意见的权利。它们可以参与各个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活动、出席会议、提交书面报告、就相关问题发表建议,接受委托参与联合国某些专业项目的决策或执行等。所以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D。 79.答案:AB 解析:外交人员拥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和有例外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情况包括: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如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也无相关的作证义务。故A项中,甲的交通肇事属于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故C国没有管辖权,A项正确。B项中乙某是以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属于有例外的民事管辖豁免,但是以领馆的名义提起的不动产诉讼,不在此范围,故B项正确,C项中乙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其本国B国有管辖权,故C项错误。D项中甲某是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引起的诉讼属于有例外的民事管辖豁免,故C国有管辖权,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 80.答案:ABC 解析:国有化是指主权国家或政府依据本国法律,将某些原属私人(包括外国自然人和法人)所有的财产和权利收归国有,由国家或它的机构加以控制和使用并予以一定补偿的一种法律措施。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国家都有权颁布法律或法令实施国有化,但这种权力不是绝对的,其行使必须受到下列条件的限制:(1)以公共利益为目的;(2)不实行歧视;(3)给外国人公正的补偿。其中前两个条件得到国际公认,对第三个条件,国际上有不同的做法,归结起来大致有三种:(1)不予补偿;(2)给予“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3)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故本题答案为ABC项。 81.答案:AB 解析: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的送达与取证问题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中。其中关于文书的送达方面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均需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在相互收到对方法院的委托应当立即将委托书及所附司法文书和相关文件转送根据本辖区法律规定有权完成该委托的法院。关于调取证据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可见,澳门终审法院在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送达文书或者调查相关证据的委托后,应该转送、转委托其他法院,A项是正确的。根据《安排》有关送达的规定,不论委托方法院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过,受委托法院均应送达。B项正确。受委托方法院在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为由,不予执行该委托。所以C的说法不正确。根据《安排》有关调取证据的规定,委托方法院可以要求受委托方法院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可见,本案中内地法院可以委托澳门有关法院代为询问证人、鉴定人,但是在澳门有关法院执行调取证据时派司法人员出席或者出席时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均需澳门有关法院的允许,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82.答案:AC 解析:在国际私法上,如何查明外国法一般采用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依职权查明而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法官依职权查明和当事人举证证明相结合的三种方法。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可通过以下的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有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然不能查明外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据此,正确答案选A、C项。 83.答案:ABC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条第(1)项规定:“如果买方已经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时,把货物退回,但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故A、B项表述正确。第87条规定:“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费用,但该费用的负担必须合理。”故C项表述正确。第88条第(2)项规定:“如果货物易于损坏,或者货物的保全涉及不合理的费用时,则按照第85条或第86条的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故D项表述正确。本题正确答案选ABCD四项。 84.答案:ABCD 解析:UCP600对于UCP500有实质的变动,关于议付,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买人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故A项正确。关于单据的处理天数,UCP600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故D项正确。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UCP600明确规定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故C项正确。UCP600细化了拒付电中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包括了一直以来极具争议的条款,即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故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