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答案:C 解析:《刑诉解释》第257条有关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适用中第(三)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35.答案:D 解析:《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第7条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根据上述两个规定,甲因强奸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甲全案发回重审,因此导致甲乙的共同抢劫犯罪也要发回重审,因此D项正确。 36.答案:B 解析:《刑诉解释》第362条规定:“减刑、假释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A、C、D项错误。B项正确。 37.答案:A 解析:《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0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被胁迫参与犯罪的;(2)犯罪预备、中止的;(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4)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5)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6)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7)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该案中蔡某的情形符合该条的规定,所以县检察院应当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8.答案:B 解析:《刑诉解释》31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刑诉解释》第322条规定:“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相关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第323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外国公民出境的,应当口头或者书面通知被限制出境的人。”从上述三个条款规定来看,只有B选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39.答案:D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案件确认规定》第13 条规定,A正确不选。根据上述规定的14条第2款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作出裁定或者自行审理。自行审理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D错误应选。《行政赔偿案件》第2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B正确不选。根据该规定第24条规定,C正确不选。故本题答案为D。 40.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现场笔录应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所以,当事人拒绝签名,不一定导致现场笔录的无效。此外,现场笔录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当场制作而成的。故A为本题正确答案。 41.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42.答案:A 解析:《行诉解释》第89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据此,市劳动局应向A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排除BD两项。 《行诉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市劳动局最早可于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6月19日,市劳动局将该处理决定书送达给该企业和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寻求救济的期限。因此,当事人法定起诉期限应从6月19日算起;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起诉期限为3个月。因此,法定起诉期限的最后一日为2005年9月19日。因此本题选A。 43.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本案中原告指出明确的被告,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受理;但被告不适格,法院经原告同意才可变更,这属于受理后应处理的事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44.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三被告作出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一是扣押原告的车辆的行为,二是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针对扣押原告车辆的行为,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即只能向某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法第18条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原告和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限制人身自由的城北区人民法院和原告所在地的某县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在此种情况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首先应当尊重原告的选择权,即由原告自己选择管辖法院。鉴于此案中,城北区人民法院先收到原告的起诉状,所以,应当由该院审理本案。某县人民法院不再对此实行使管辖权。A、D正确不应选。如果城北区人民法院和某县人民法院之间就本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C正确不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45.答案:C 解析:本题中首先要判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张某是否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复议前置的,必须先复议然后才可以提起诉讼。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张某属于无照经营,并非个体工商户,并不适用该《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因此,也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而是属于当事人选择救济手段的情形。据此,A选项和B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又因为工商局不属于在全国实行垂直管理的机关,所以对区工商局的处罚不服,既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又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据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46.答案:C 解析:解答本题需要对法条有准确的记忆。《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C。 47.答案:C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许可法定和依法许可”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依法审查相对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而不能以法律之外的理由否定相对人的申请。本案中,县工商局有权审批该饭店的字号,但是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非法定,故不成立。 48.答案:A 解析:《公务员法》第90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所以,公务员对机关的人事处理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A项错误,其它选项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