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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考继承法考点精析:法定继承的概念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7-7-12 23:45:47

一、考点说明

  法定继承的概念

  二、理论分析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

  三、例题解析

  [例题]甲为某机关干部,因夫妻关系不和,便于l995年与妻子乙分居,恰好在此时,甲以前的恋人丙因配偶过世,来与甲同居。l997年,甲因心脏病发作死亡,留下遗产5万元,甲没有子女,对该5万元,乙和丙都主张继承,那么,应当由谁继承?( )

  A.乙作为甲的妻子,应当由乙来继承

  B.丙从1995年开始和甲同居,形成了事实夫妻关系,应当由丙来继承遗产

  C.甲和丙仅仅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

  D.甲和乙虽然已经分居,但是,夫妻关系没有改变,没有丧失继承权

  [答案]ACD

  [解析]本案涉及配偶继承权问题,配偶是出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之相互问的称谓。《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配偶是法定的继承人,但是只有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才能享有配偶继承权,如果男女双方系非法同居关系、重婚等非法的两性关系,不具有婚姻效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配偶身份,不享有配偶继承权。

  本案中,甲和乙虽然已经分居,但是,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乙仍然是甲的妻子,仍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本案中,也是唯一的继承人,所以,答案A、D正确,甲和丙之间仅仅为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也不存在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丙没有权利继承。所以答案C正确,B错误。因此,甲的遗产由乙继承。

  [注意] (1)法定继承有以下的特征:①继承人范围法定。凡未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都按法定继承顺序,参加继承关系。②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有近远之分,由此决定了各自所处继承顺序的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近亲属身份继承人的不同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比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继承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违法越序。③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法》具体规定了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违反这些规定,任意多分遗产或不让其他人分得遗产。④调整法定继承的继承法的法律规范属于强行规范。(2)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根据《继承法》第27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精神,法定继承在下列条件下方能适用。法定继承适用于没有遗嘱、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各种情形。原创①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与他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设立合法有效的遗嘱;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虽然立有遗嘱,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④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⑤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⑥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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