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座谈会纪要 附表一、二、三(略) 附件 全国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座谈会纪要 全国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座谈会于4月23日至27日在武汉召开。北京、上海、江苏、湖北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厅)局,机电、纺织等12个部委教育(科教)司(局)以及国家教委30所、其他部委一所和江苏、江西两省各一所普通高校的有关负责同志共70余人参加了这次座谈会。国家教委副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开轩同志出席了闭幕式并讲了话;湖北省教委、华中师范大学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教委学位办公室主任王忠烈同志主持会议并讲了话。 一、会议认真回顾了全国普通高校授予普通和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情况,强调指出,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促进了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多种类型、多种规格专门人才的培养,但是普通高校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降格以求授予学位的现象。 会议指出,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我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88年11月7日颁布了《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决定从1988年起,在成人高等教育中开展择优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但是,有一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出现了一些混乱的情况。与会代表认为,为了弄清情况,研究对策,学位办公室决定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调查研究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实事求是的。 会议强调指出,当前一部分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确实存在授予标准掌握不一、学位审核把握不严、部门职责分工不清等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是当务之急。二、 会议认真讨论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草拟的《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为了维护我国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应对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进行整顿。要通过整顿,逐步扭转普通高校降格以求授予学位的状况,使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进一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会议指出、统一各级领导同志以及有关负责同志的思想认识是做好整顿工作的关键;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管理体制是做好整顿工作的组织保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是保证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的重要环节。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除其他要求外,对有关课程进行考试或考核是必要的,由于成人本科教学计划没有对外国语学习提出统一要求,因此,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外国语命题并组织考试。普通高校在审核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对其在学期间参加并通过的上述外国语统考成绩,应予以承认;凡通过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命题的外语统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是否参加由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统考,由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会议认真讨论了整顿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方法和步骤问题。与会代表认为,整顿工作采取单位自查、部门整改检查、国家抽样复查的办法是比较合适的,既能保证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能保证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三、会议指出,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注意掌握政策和策略,采取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办法是做好全国整顿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