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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须知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6-9-22 10:30:31

一、考试须知

1、考生有效证件
参加考试时考生一律要带身份证或学校发的考试证,同时还必须带好准考证。

2、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以学校为单位,按 6 位数字编排.

3、答题纸填写方法
(1) 答题纸(包括学校代号和准考证号)一律用铅笔填写;
(2) 在相应字母或数字的中部划一条横线,横线的长度不要超出方括号;
(3) 划线要有一定的粗度,浓度要盖过所印字母底色;切勿用尖而细的铅笔轻轻划线;
(4) 如要更正,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不留黑污;
(5) 注意不要划错行。例如,不要把第 6 题的答题划到第 5 题或第 7 题上去;
(6) 学校代号和准考证号一定要划写正确;
(7) 因划线不合要求而产生的机器阅卷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场违纪处理
对作弊的考生,由总主考会同学校主考按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 1994 年发出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和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处理,考试中心对作弊考生的成绩一律按 0 分处理,由学校对违纪考生和违纪人员作出相应处分。

二、成绩和证书

1、考试成绩
(1) 大学英语考试成绩报道采用以百分制为形式的正态分制,60 分为合格,85 分为优秀。
(2) 大学英语考试只报导总分。
(3) 各考试中心在考试后 50 天内将成绩寄给参加考试的学校。
(4) 如考生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凭本人准考证及学校教务处证明向有关考试中心提出查询,并交纳人工查询费。

2.合格证书
大学英语考试合格者发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制的证书,证书上注明“合格”或“优秀”。
凡遗失证书者,在证书发放日起 4 年内可由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向所属考试中心申请补发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CET 考试合格证明”,不再补发证书,申请者交纳工本费。超过 4 年,不再补发 CET 考试合格证明。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等级标准
等级A:能用英语就熟悉的题材进行口头交际,基本没有困难。
等级B:能用英语就熟悉的题材进行口头交际,虽有些困难,但是不影响交际。
等级C:能用英语就熟悉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际。
等级D:尚不具有英语口头交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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