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 忘记密码?
新闻中心 | 外贸考试 | 建筑考试 | 财经考试 | 外语考试 | 医药考试 | 政法考试 | 金融考试 | 成人高考 | 普通高考 | 教育联盟 | 教育论坛
行业导航 | 小说阅读 | 分类信息 | 网络课堂 | 行业英语 | 外贸知识 | 初中教育 | 高中教育 | 资源下载 | 求职指南 | 人才招聘 | 考试书店
保存本页到网络收藏夹
添加到新浪收藏 收藏到Bbmao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外贸知识>索赔仲裁>正文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7-1-16 16:19:5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享受的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期间有效,如果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宣告无效,则合同关系继续存在,一国履行障碍消除,双方当事人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也可能是延迟履行合同,应由双方按公约规定结合具体情势商定。

  《公约》还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因未及时通知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害,则应负赔偿责任。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也规定:“......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出具证明的机构,大多为当地商会。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出具。

  另一方接到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文件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确认其为不可抗力事件,并把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关键是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尽管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作了一定的说明,但在具体问题上,双方会对下可抗力事件是否成立出现分歧。通常应注意下列事项 。

区分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事件。商业风险往往也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但是它和不可抗力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方当事人承担了风险损失后,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典型情况是对“种类货”的处理,此类货物可以从市场中购得,因而卖方通常不能免除其交货责任。
重视“特定标的物”的作用。对于包装后刷上唛头或通过运输单据等已将货物确定为某项合同的标的物,称为“特定标的物”, 此类货物由于意外事件而灭失,卖方可以确认为不可抗力事件。如果货物并本特定化,则会造成免责的依据不足、比如三万米棉布在储存中由于不可抗力损失了一万米,若棉布分别售于两个货主,而未对棉布作特定化处理,则卖方对两个买主都无法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 发表评论 】 【 关闭

上一篇 不可抗力条款  下一篇 争议的解决方式
 企业服务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网络课程
 频道推荐
 教育新闻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资源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5-2007 EDUK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教育考试信息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