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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介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6-7-21 15:36:42
一、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团体单位中从事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l、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l、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② 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② 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③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④ 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四年以上;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四年,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已评聘的非统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可视同获得初级统计专业职务人员。)

  5、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

    6.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 <BR><BR>5.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二、报名时间:每年的5月25日至6月20日

    三、考试时间:考试日期:每年10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

  四、考试科目:

  l、初级资格: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

    五、考试性质: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统计师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不具备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科目中《统计工作实务》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目前,乙种考试工作尚未进行,待国家人事部、统计局作出明确规定后再组织考试)。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初级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六、成绩管理: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考试合格的科目,由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各单科合格证只在四年内申办合格证书有效,逾期该科目必须重考。

  七、聘任规定:

  l、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取得任现职以来一个年度的考核优秀以及取得职称外语证书三个条件,所在单位方可根据岗位需要聘任统计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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