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成绩管理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其他豁免
根据3月17日发布的《2005年度港澳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简章》(财会[2005]9号),比较2004年简章,有如下多项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基于《内地与相关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香港部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的差异如下:
2005年新增了如下内容: 1、香港地区的考生符合条件者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2、香港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3、报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或上一年度的准考证。”而04年只要求“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4、明确报名照片的规格“近期(上年或当年)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35mm×35mm”。 5、如有豁免考试科目的,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证书办理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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