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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4.23-5.15报名

来源: 重庆人事人才网 点击: 更新时间:2007-4-30 15:36:24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部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6〕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3日─5月1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8日   9:00─11:30   经济法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9日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报名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1.考试报名条件: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应符合考试报名条件㈠的内容。
     2.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⑴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⑵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⑶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证明。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专业
代码
级  别
级别
代码
科 目
科目
代码
 
 
 
 
05
免试建筑工程类
4
资产评估学
1
经济法
2
财务会计学
3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4
02
免试机电设备类
4
资产评估学
1
经济法
2
财务会计学
3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
03
免试财务会计学类
4
资产评估学
1
经济法
2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4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
04
免试经济法类
4
资产评估学
1
财务会计学
3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4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
01
全科类
5
资产评估学
1
经济法
2
财务会计学
3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4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
注:此表格中“免试建筑工程类”的“专业代码”由原01改为05。
     五、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1.考生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点击“人事考试”栏目,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3.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盖章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类别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331房间,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百盛商场后面>,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㈦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㈧  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联系电话:72227363。
     ㈨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3183。
     ㈩  重庆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重庆工学院,联系电话:68667334)。
     七、考试收费标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8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
     八、考场设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九、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参考用书均由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培训部负责,考生可在报名点征订,各报名点务必于5月18日前将《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预订单》(见附件2)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十、其它有关事项
     ㈠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考试,方可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㈡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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