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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即时练习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6-10-24 10:14:0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诉讼时效完成以前,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是诉讼时效的( )。
A.暂停
B.中断
C.终止
D.中止
2.导致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是( )。
A.经济行为
B.不可抗力事件
C.法律事实
D.灾害事故
3.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 )。
A.社会分配关系
B.客观物质关系
C.权利义务关系
D.财产支配关系
4.法属于社会( )范畴。
A.经济基础
B.上层建筑
C.道德规范
D.保障机制
5.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 )。
A.物
B.经济行为
C.物质财产与经济行为
D.物质财产、经济行为和无形财产
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 )消灭。
A.法人的某项权利行使完毕
B.债务人的义务行完毕
C.法人终止
D.法人成为债务人
7.经济法是调整(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公民与法人之间
B.法人与法人之间
C.各种经济组织之间
D.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经济生活中
8.权利人对物质性财富的直接支配和利用的权利是( )。
A.物权
B.所有权
C.处分权
D.产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备选答案中,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意)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A.始与登记
B.终于解散
C.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致
D.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一致
E.可以依法变更
2.法产生于( )。
A.国家制定
B.国家认可
C.道德规范
D.社会习惯
E.人们的价值观念
3.下列社会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的是( )。
A.国有财产分配关系
B.公民财产分配关系
C.法人之间经济关系
D.市场竞争关系
E.财政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由( )要素构成。
A.主体
B.经济法律责任
C.经济权利与义务
D.客体
E.经济法律事实
5.所有权消灭方式包括( )。
A.权利人放弃
B.财产灭失
C.财产遗失
D.权利主体违反法律被处以刑罚
E.用于投资
6.以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可因( )而终止。
A.违法经营被撤消
B.自行解散
C.宣告破产
D.超出民事行为能力从事经营活动
E.经营期满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有( )。
A.物
B.行为
C.法律事实
D.智力成果
E.事件
三、简答题
2.经济立法与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3.试述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即时练习答案
一、单选题
1.D
2.C
3.C
4.B
5.D
6.C
7.D
8.A
二、多选题
1.ABDE
2.AB
3.ACDE
4.ACD
5.AB
6.ABCE
7.ABD
三、简答题
1.经济立法与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下列原则:
(1)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统一的原则。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自由交易和自由竞争,但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现代市场经济又需要国家的组织和管理。但国家的介入,不能代替市场的作用,更不能有碍于市场的本质要求。从根本意义上说,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是为了保证大多数市场主体的自由交易和竞争。因此,经济法必须坚持国家组织、管理社会经济与市场自由相统一的原则。
(2)社会利益优先原则。经济法既然以"社会本位"为其根本宗旨,它就不是单纯维护单一利益主体的法律。经济法既要保护国家的权益,同时也要保护企业等一切市场主体的权益。这正表现了它所追求的全社会利益协调的目标价值。
(3)权力制衡原则。经济法主张,社会上没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无论在宏观方面,还是在微观方面,均是如此。国家、政府和一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组织、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以及企业和企业机构在组织生产和经营中,都需要有一定的权力作保障。但这些权力,都必须是有一定限度,并有一定的力量和机制予以制约。唯如此才能保障全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
(4)严格责任制原则。所谓严格责任制,是指任何人不仅不能从事有损于社会的行为,同时还都有追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责任制度。它不仅防范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能激励和督促人们努力去进行和完成有益于社会、以及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活动。即通常所说的"尽职尽责"。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其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以实现自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产生于其成立之时,消灭于其终止之时。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有所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特点: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中,不包括享有某些纯属由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的资格。
(2)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根本上说虽然是平等的,但不同法人的具体民事权利能力则有所差别。
如企业法人所享有的从事营利性活动权利的资格,其他几种法人却不具有,企业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有不同。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剥夺。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是:
(1)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符,故不同法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能力彼此有别。
(2)国家依法可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给予必要限制,如责令企业法人停业整顿,实际即暂时停止了企业法人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但这并不禁止其从事必要的收支活动,除非法人资格消灭,其民事行为能力亦不能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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