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审批 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颁发证件 提交材料: (一)外地进京、军队转业、军队退休护士变更注册: 1、 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 2、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 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4、 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盖章); 5、 《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原件(三个月内体检有效); 6、 现执业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文件原件; 7、 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8、 中断注册者应提供本人临床三个月实践考核合格,并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材料原件(附件2)或 “护士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10、现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12、小两寸正面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彩照五张(自贴3张,交2张); 13、每人次护士注册费8元。 收费依据:1、《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的通知》(财综字[1994]121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护士注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8号); 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的函》(京价(收)字[1995]第122号); 4、《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复函的通知》(京卫物价字[1995]27号); 受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二)外区护士向本区变更注册: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办理护士注册的区卫生局盖章); 2、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3、原办理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护士变更数据软盘; 4、现执业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文件原件; 5、《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受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当日完成。 (三)本区向外区变更注册: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现单位盖章和原单位盖章) 2、《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自带3.5英寸新软盘一张(导出变更数据信息)。 受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当日完成。 (四)本区内变更注册: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3、现执业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文件原件。 4、《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5、自带3.5英寸新软盘一张(导出变更数据信息); 受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当日完成。 说明: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wsj.bjchy.gov.cn下载中心) 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件,复印件每页由申请人填写“与原件相符” 并签姓名和提交日期。 网址:wsj.bjchy.gov.cn(朝阳区卫生信息网) 咨询电话:65859685 传真:6585028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每月20日以前办理)。办公地点:朝阳区卫生 局便民服务大厅(106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1号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