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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护士执业管理办法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6-12-2 14:27:37
     一、法规及政策依据:

  1、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护士注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98号);

  3、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

  二、受理范围: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护理活动的护士,各级各类医学院校中的护理专职教师及在医疗机构、学术团体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专职护理管理人员(含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编外对社开外人员)中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及注册人员。

  三、受理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国家护士执业考试:

  (1)取得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含卫生职工中专)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

  (2)取得国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院校或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取得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及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免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在我市境内工作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可以申请注册。

  四、办事程序:

  1、凡申请护士执业考试或免试者,必须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考试(或免试)申请表;

  (2)2寸正面免冠近期照片4张;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凡经国家执业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须经执业注册后方能执业。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护士,由单位集体办理注册。

  (2)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者,必须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③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明;

  ④工作单位及岗位证明;

  ⑤年度内健康检查证明。

  (3)护士注册有效期为二年。连续执业注册应在注册期满前2个月内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登记表》,提交前条规定的材料和年度内全省统一的护理测试合格证,进行校验后,方可再次执业注册。

  五、工作时限:卫生部门受理护士执业考试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注册申请应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不合格者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六、收费标准:考务费每科10元,注册费首次为8元,再次为4元。

  七、承办科室及电话:临江市卫生局医政科。电话:13843993289.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临江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522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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